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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粮食政策

2023年4月10日【10:00】哈尔滨市级储备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时间:2023-04-06 来源:本站

受宾县常安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江山粮库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23年4月10日哈尔滨市级储备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23000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10日(上午10:00)开始采购。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3年4月10日哈尔滨市级储备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卖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递减报价。

二、质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1、质量标准:本次交易采购的稻谷为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质量标准详见交易清单。具体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三等粳稻谷及以上执行。严禁采购进口粮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水分、杂质超过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粮食卫生标准符合GB2715-2016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2006宜存要求。

2、付款方式及价格: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运送货至承储库仓内价格(不含包装)。稻谷竞价采购价格为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价格:2809元/吨;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3、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50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账户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20323999900100000675951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0天(自然日)。

(二)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实际存储库点地磅数量为准;每个标的中标方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和所收购稻谷产出地证明(当年产),到达交货地点后,实际接收库点进行初检,初检合格方可入库,收库点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三)本次交易采用线上成交,线下结算的方式,每个标的合同完成后,中标企业凭《市级储备粮(稻谷)入库数量、质量情况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接收单位进行结算,接收单位在中标企业结算手续提供齐全后,及时向当地农发行办理粮款结算。

(四)卖方在正式发运前,需要与承储库沟通,根据承储库接收能力,合理安排发运进度。卖方须派驻接粮人员携带单位委托书到承储库衔接粮食入库事宜,如卖方不派接粮人员,所到达货物承储库不予接收。

(五)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承储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粮食方可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承储库拒收。对检验有异议的,可由承储库与卖方共同扦样委托黑龙江省内具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仅检验一次,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依据,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有霉变、结块、污染、活虫、气味色泽异常等的粮食,承储库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的,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凭借签订的验收确认单,到交易市场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后的剩余保证金。

六、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发运的粮食,如发现虫粮或不符合竞价采购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情况,承储库拒收并要求卖方重新发运。如果发运到货时间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时间,按卖方违约处理。

2、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在规定入库期限内未完成入库的,未完成入库部分视为卖方违约。

3、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由中标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报告,由交易市场核实后报哈尔滨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由交易市场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外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经核实属于非不可抗力按违约处理。若接收粮库与中标方联手作弊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粮库的市级储备粮的承储资格。

4、合同执行完毕,如卖方未提供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卖方违约处理,须向买方支付50元/吨的违约金,由交易市场从其履约保证金扣缴后代为支付给买方,由买方上缴财政。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也可在合同期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51117317 51117316(交易部)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2023年4月10日【10:00】哈尔滨市级储备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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