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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经

今年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大幕渐进

时间:2014-05-15 来源:一财网

  今年的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大幕即将拉开。财政部网站14日公布了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相关通知。

  两会期间公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报告显示,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4000亿元,比2013年增加5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一数字也创下2009年地方债发行以来最高。

  在2013年的代发地方债过程中,财政部于去年6月公布了第一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并于当月14日发行三年期及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合计代理发行共422亿元,全年一共发行了3500亿元。今年的预算案显示,去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

  2009年为缓解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的资金困难,国务院首次批准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地方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期限为3年。财政部当时解释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比较规范的途径。

  2011年,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四地被列为试点范围,不过,四地的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

  然而,中央代发地方债难解地方资金之困,由于受到发债限制,地方政府更多选择通过影子银行借钱,负债流于表外。这一情形自2010年开始已经引起监管层高度重视,2013年下半年大举摸底政府性债务,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对于地方债管理,上个月三审的预算法修订案提出应当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同时也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债“禁区”。

  三审稿建议明确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债方式“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应当为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偿债“应当有稳定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三审稿还建议“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除了对地方政府举债“开前门”,同时也对地方政府行为加以限制。草案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违法举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将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预算法修正案自2012年6月份上会二审后,搁置两年再度提交人大常委会。但在“三审”之前,学界已经普遍预计由于出现大幅调整,预算法不会三审就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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