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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综合财经

外汇局新规实现跨境担保基本可兑换

时间:2014-05-20 来源:人民网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以便利跨境担保活动,推进担保项下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同时,《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手段来应对大额、集中的担保履约而引发的对外债权和债务急剧上升对国际收支造成的风险。主要有,一是逐笔采集可能新增对外债权债务的担保签约和履约数据,二是通过担保履约倾向审核(尽职审核)、违约后暂停新签约、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自律性要求约束当事各方的跨境担保交易行为,三是通过债权债务登记、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违规担保行为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四是通过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保留外汇局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的权利。通过以上安排,担保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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